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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师德建设有关活动的通知
  •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0-10-12  查看: [打印] [ ]
  • 泰教〔2010〕23号

     

    各中小学,局机关各科室、直属事业单位:

   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,大力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,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师德建设有关活动,作出如下通知:

    1.深入推进万人帮困助学“阳光行动”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“回头看”活动,对3月份以来“阳光行动”开展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,如实填写情况汇总表(书面总结和汇总表在10月25日前交局人事科),切实防止走过场、做表面文章。在“回头看”的基础上,各单位要及时推广好的做法,严格按照《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万人帮困助学“阳光行动”的意见》(泰教委〔2010〕3号)要求,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“阳光行动”推向深入,确保取得成效。

    2.继续开展“下访周”、“家访周”活动。机关干部“下访周”和学校教师“家访周”每学期一次,春学期安排在4月份最后一周,秋学期安排在10月份最后一周。“下访周”和“家访周”的访问对象、工作要求等分别按照泰教〔2009〕11号和泰教基〔2009〕26号文件精神执行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“下访周”和“家访周”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宣传发动,认真抓好工作落实,有效发挥“下访周”和“家访周”推进教育发展、促进教育和谐的积极作用。

    3.组织观看师德模范事迹演讲录像。市局对在洋思中学举行的“感动泰州”师德模范事迹报告会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制成了光盘,已经发放到各学校。各学校要利用集中学习的时间,组织全体教师观看师德模范事迹演讲录像,认真组织讨论和交流活动,有效激发广大教师学赶先进、提升形象和“创先争优”的热情。

    4.学习贯彻《泰兴市师德建设“十条禁令”》。近期,市局根据国家和省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,研究制定了《泰兴市师德建设“十条禁令”》。各学校要把“十条禁令”及时传达到所有教师,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出明确要求,切实增强教师的自律意识。要通过开设校长信箱、召开家长会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,准确把握学校师德状况,有效约束师德行为。同时,各学校要发动教师对照《泰兴市机关作风建设“十条禁令”》的要求,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,并及时举报。

    附件:

    1.《万人帮困助学“阳光行动”开展情况汇总表》

    2.《泰兴市师德建设“十条禁令”》

    3.《泰兴市机关作风建设“十条禁令”》

   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

    附件1:

    万人帮困助学“阳光行动”开展情况汇总表

    填表单位(盖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表人(签名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

    本单位参加“阳光行动”的教师(职工)总数是多少?

    接受本单位教师(职工)

    资助的学生总数是多少?

    本单位教师(职工)

    帮困助学的方式有哪些?

    本单位教师(职工)

    帮困助学数据统计

    家访(          )人次

    资助衣物(        )件

    给家长打电话(     )次

    辅导功课(        )次

    谈心(           )次

    提供助学经费(       )元

    说明:1.本表所填数据统计至10月15日为止。2.本表数据必须如实填写,不得虚报。3.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    附件2:

    泰兴市师德建设“十条禁令”

    一、严禁旷工、无故迟到早退,或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、游戏、聊天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
    二、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、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、在学生活动场所吸烟。

    三、严禁着奇装异服、化浓妆或佩戴夸张饰品进入校园。

    四、严禁讽刺、挖苦、歧视或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。

    五、严禁收受家长钱物,或利用教师职业谋取私利。

    六、严禁私自收费或向学生、家长推销书籍、刊物、教辅材料等有价商品。

    七、严禁私自校外兼课、参与或变相参与各种形式的“有偿家教”活动。

    八、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、工作敷衍失职或在学术、考试、职评等方面弄虚作假。

    九、严禁非法参与游行、上访,或故意歪曲、捏造事实诽谤集体或他人。

    十、严禁参与赌博、搞封建迷信活动。

    附件3:

    泰兴市机关作风建设“十条禁令”

    一、严禁旷工、无故迟到早退、擅离岗位。

    二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、玩游戏、聊天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。 

    三、严禁工作时间进入歌舞厅、浴室等休闲娱乐场所(执行公务除外)。 

    四、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(经批准的对外公务接待除外)。 

    五、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。

    六、严禁公款公车钓鱼。

    七、严禁对服务事项推诿扯皮,不按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办结。

    八、严禁违法违规实施处罚、检查、收费、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。

    九、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有偿服务、推销商品。

    十、严禁参与赌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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