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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向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补贴的实施办法
  •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0-12-19  查看: [打印] [ ]
  • 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市各高中、中等职业专科学校:

    向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补贴是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苏发〔2009〕11号)关于“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资助力度”的重要举措,是进一步鼓励残疾学生提升受教育水平,帮助其缓解教育康复困难、改善就学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的创新举措。为切实做好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发放工作,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,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。

    一、补贴对象

    1、具有本市户籍,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和高中阶段所在学校证明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(含在特教学校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)。

    2、本市生源,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和全日制高等院校《学生证》(当年新生持录取通知书)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(含大专生、本科生、研究生)。

    二、补贴标准

    市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,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予以补助。

    三、审批程序

    1、个人申请: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每年8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,并据实填写《泰兴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供户口簿、残疾人证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,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  2、乡镇残联初审。乡镇残联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初审,并在《泰兴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申请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,于每年8月25日前向市残联提出申请。

    3、社会公示。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,由市残联填写《泰兴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发放对象公示表》,并在泰兴市残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。

    4、市残联审批。对情况真实、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残疾学生,市残联于每年9月初完成审批工作。

    5、发放时间每年9月中旬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举行集中发放仪式,向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补贴。

 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 1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向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补贴,是省政府的民生工程,是提高残疾学生升学率的重要举措,各乡镇、各部门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,大力宣传,认真做好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发放工作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。

    2、严格审批,公平公正。各乡镇、市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透明的原则,积极上报,在规定时间内严格做好初审工作,对弄虚作假要严肃追究责任,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都能享受到教育专项补贴。

    3、按时拨付,专款专用。市残联要努力配合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工作,并要与市财政、教育等部门密切联系,充分履行审核审批职责,根据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数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,并建立补贴经费发放明细台账,不得截留、挪用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  附件:泰兴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申请审批表

    此页无正文。

      泰兴市财政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泰兴市教育局

    泰兴市残疾人联合会

    二0一0年八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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